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五年前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乌云其木格在充分肯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后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乌云其木格对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注意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让一批办得好、比较规范的合作社现身说法。二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合作社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后,一定要把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更加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质量。三是要加强指导扶持。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把中央要求、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主持座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湖北省的有关负责人及基层合作社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有关部门、地方、基层合作社代表及有关专家出席座谈会。